2018年度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資金支持項目申報的通知
一、申報領域
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智能語音、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創意文化等6個產業領域。
二、申報類型
項目按研發類、產業類2種類型分類申報,其中:研發類、產業類項目必須為在建項目,其中產業類項目必須為2017年1月1日以來開工且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
研發類:可加快基地自主創新能力的新產品研發和關鍵性技術產業化項目,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和第三方檢驗檢測平臺項目。
產業類:可有效提升基地產業規模效益的產業鏈核心、重點配套項目,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及新工藝示范應用項目。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獨立法人主體,且業務范圍必須包含申報基地所屬產業(行業)相關內容。
2.同一企業在同一區域同一類型項目申報不超過1個。
3.同一企業不可申報不同基地資金。
4.已獲得市“一事一議”資金支持、2017年省“三重一創”資金支持的項目、平臺原則上不可申報同類事項資金。
5.已獲得省、市其它財政性資金支持項目,兌現差額部分補助資金。
6.已獲得以往年度戰新基地專項資金項目未按期建成驗收、驗收不通過的企業,不得申報基地資金。
7.經議定從基地專項資金專門撥付支持的重點項目不再重復申報當年基地資金。
8.有失信信息記錄的企業,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省戰新基地所在園區內項目由各戰新基地辦公室會同其所在縣(市)區發改委(局)、開發區經貿局組織申報;
2.省戰新基地所在園區外項目由項目所在縣(市)區發改委(局)、開發區經貿局組織申報;
3.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報,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對于申報研發類支持的項目,請各單位驗證付款憑證、發票抵扣聯及其他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重復性,在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同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研發類項目申請補助金額及相關票據進行核定、出具書面意見(含每個研發類申報項目申報補助核定金額)。
4.各單位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將申報正式文件、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1)、第三方機構審核意見(含每個研發類申報項目申報補助核定金額)、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編制大綱見附件2、附件3)一式兩份報各基地對應處室,電子版同步發送,并另行準備申報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式八份于評審當日帶至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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